《东印度公司》几点经验分享 (东印度公司是干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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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公司的性质和职责?
性质是殖民机构,职责为所在国代行所在国之主权,拥有主权、贸易、统治、货币、军事职责。
东印度公司,就是一个主要生意都在东印度的公司,当时世界上分两个印度,东印度为现在的印度,西印度为加勒比海国家。
组建东印度公司的国家有荷兰、英国、法国、丹麦、瑞典等,主要代国家行使殖民权利。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谁创立的?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科恩创立的。

1619年科恩(简·皮特斯佐恩·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被指定为东印度公司总督.这是一个极有远见的人,他看到了把公司变成亚洲一支力量的可能性,为此他不惜残暴地使用武力。1619年科恩来到巴达维亚建立了公司新的总部,建立对丁香贸易的垄断权。
东印度公司的来龙去脉?
东印度公司来龙去脉:
1600年,英国殖民者在印度建立了东印度公司,这是英国便略印度的主要工具。英国国王授予东印度公司以垄断贸易、拥有武装、宣战媾和、设立法庭审判本国职员和属地居民等特权。起初,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沿海地区建立许多商站和代理店,主要用金银收购印度香料、棉织品、丝织品、蓝靛、黄麻等,然后运到欧洲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后来,公司日益凭借暴力,靠不等价贸易和海盜掠夺来聚敛财富。从17世纪30年代末起,东印度公司先后侵占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成立三个管区,各设省督管辖,作为进一步侵略印度的据点。1756-1763年在战争中,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垄断贸易机构变成一个拥有强大军事力量和广大版图的殖民统治机构。从此,整个印度沦为英国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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