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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八议制度,它起源于何时?
知题主之所问,莫西古具答之:
八议,是中国古代的官员或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历经多代沿革而成熟,是思想、制度和现实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一直都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可以说,八议入律的思想基础,是"刑不上大夫"思想的复归。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
- 议亲:皇帝的亲属
- 议故:皇帝的故旧
- 议贤:德行高尚的贤人君子
- 议能: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弼、人伦之师范者
- 议功:对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之人
- 议贵:三品以上高官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 议勤: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三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 议宾:前朝国君的后裔
好问题!这个我以前写过浅谈,那复制过来献丑了
八议制度即贵族犯罪后可以凭借法律规定的八种特殊身份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八议制度可以简单理解为有八种身份的人可以获得政府的赦免或减轻处罚。
八议制度的发展史
它因巩固皇权的需要首次出现于曹魏的《新律》,发展于南北朝时期、兴盛于唐宋,随着皇权的逐渐强大而衰微于明清。
八议制度的来源及其蕴含的思想
其发展于西周的八辟制度。议和辟一字之变,不止是维护的阶级由奴隶主贵族阶级到封建贵族阶级的变化。其的变化更在于“礼”到“法”的变化,八辟制度在“刑不上大夫”的礼法基础上,用八辟制度规定出什么人可以免于刑法。八议制度在“王子与庶民同罪”的法家思想上,结合礼法思想,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贵族特权,减免其应受的刑罚。
八议制度的运行方式(唐律)
遵循“大罪必议,小罪必赦”的原则。属于“八议之人”犯大罪即死罪,地方官无权处置必须将案件上报朝廷,由大臣审议并由皇帝亲自裁决,决定是否减免刑罚。犯小罪即流放以下的罪刑都罪减一等。
八议制度的限制性规定
八议制度是以礼法为依据建立起的贵族特权,但如果挑战了封建统治和礼法制度八议也不会维护。因此在八议制度诞生后,其限制性规定也随即出现——重罪十条。犯了其中的任一一条,一律不按律处置不予赦免。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使由汉朝开始的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八议”制度既是其中之一。
“八议”制度,是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
“八议”为:
一议亲,二议故,
三议贤,四议能,
五议功,六议贵,
七议勤,八议宾。“
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唐六典》卷六称“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不公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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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
古代刑法制度;即,在刑法中规定,一些特殊人犯罪时,享有减免刑罚特权的制度。
此制始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中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辟。
至三国魏即正式列八议于律文,后为历朝沿用。
具体而言,八议如下:
一曰议亲,即皇亲国戚;
二曰议故,即侍奉过皇帝的旧友故交;
三曰议贤,即有德行之贤臣名士;
四曰议能,即能治国治军之杰出人才;
五曰议功,即功勋卓越者;

六曰议贵,即贵族和大官僚;
七曰议勤,即公务勤谨者;
八曰议宾,即前朝之王公大臣。
以上八种人,在犯有死罪(十恶除外)时,法司须先行奏报,奉旨方可勾问,但不得拟罪,只能将事由奏报,由皇帝裁夺。
一般情况,均予免死。
流罪以下,照例予以减刑,并可纳银赎罪或以官品抵消刑罪。
百家姓有姓罪的吗?
“罪”这个姓氏,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这个姓氏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少部分人拥有罢了。
有位准爸爸姓“罪” ,孩子从没出生就开始想名字,一直想不到中意的,直到女儿降生了,一家人还是很犯愁。
在大家冥思苦想之际,孩子奶奶说:“爸爸姓罪,妈妈姓倪,就叫罪爱妮好了”。
其他亲人听了都觉得很满意,就乐呵呵地把孩子的名字定了下来。
无独有偶,还有一位准爸爸也是为孩子起名字伤透了脑筋,因为这位爸爸的姓氏也是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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